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来进行公开招聘。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逻辑思维能力,善于主动作为、服从工作安排,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3.学历及专业要求(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需为电子信息类、机械类、计算机类、金融学类专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和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证明材料;④《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⑤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检查后,合乎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相关报名资料、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采取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是不是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3:1开考,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心理测试在笔试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抗压能力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是依据。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有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若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签订用工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待遇:聘用期劳动报酬标准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保按国家政策执行。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做出合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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