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九江镇安监局法律人员对坐落南海区九江镇沙咀工业园区厂房进行安全出产法律查看。查看中发现,佛山市丝欧家具有限公司未在木质家具产品做喷底油漆车间和喷漆设备、水帘设备等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装备安全警示标志,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则,九江镇安监局已对该公司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处分。
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
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职责:(一)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接下来,九江镇安监局将逐渐加强法律,曝光企业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经过曝光典型事例,实在起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的效果,逐渐推进企业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保证九江镇安全出产局势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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