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锡山区羊尖镇龙凤巷村码头,主要是做金属焊管的生产。2020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改用吨桶贮存油泥,吨桶上已根据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已对危险废物做申报登记。上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改正。
危险废物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害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定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要依法按时进行申报并转移,严防发生环境危害事故。
无锡恒升喷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B区盘龙路,主要从事电动车配件喷涂。2021年8月15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喷台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水喷淋装置不在使用,涉嫌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8日对无锡恒升喷涂加工有限公司一喷台进行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在喷漆作业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于2021年8月31日解封。
企业生产时必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不得将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无锡盛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东北塘大马巷徐巷,主要从事砂浆、混凝土的生产。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30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年5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砂浆生产项目仍在生产,逾期不改正,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2021年3月29日无锡盛伟建材有限公司将冲洗场地的废水通过私自设置的排放口排入锡北运河,锡山生态环境局现场采该外排口水样,经监测水样pH值为12.85(pH>12.5),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后续复查,该单位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企业被处罚后,不能置之不理,若继续违法生产,屡教不改,将面临巨额罚款。该企业的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性质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形势下,企业更应该提高环保生产技术水平,完善环保责任和保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实现企业绿色发展。
无锡市准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无锡市准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验。2021年5月11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2020年12月25日对机动车进行复检时,发动机未进行充分预热就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涉嫌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15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按照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聚焦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污染的“最后一道闸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该案件中违法行为手法隐蔽,违反了国家检验标准中的相关操作规程,日常检查中难以发现。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做细落实,发挥行业自律、部门联动监管等系列“组合拳”,从严推进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的监督管理。
2021年6月23日、7月12日现场检查,锡山区叙江食堂部将食堂生活污水用车倒入厂外污水管网,现场采该单位食堂生活污水水样,经监测该水样(COD:19500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经后续复查,现场采该单位食堂生活污水窨井内废水水样一支,检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
一些企业因为治理成本高、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即使企业产生的生活废水,也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此案件性质恶劣,COD超标严重,我局对此单位处罚数额较大,严厉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其他废水排放企业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涉水企业加强自身监管,确保废水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无锡市永盛金属拉丝厂,位于锡山区锡北镇八士, 主要是做金属配件表面处理加工。2021年5月2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派的太湖度夏交叉检查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雨水口内水流动,现场采样,经检测水样浓度(COD:243mg/L,总磷:2.4mg/L,砷:0.00589mg/L,总铬:0.017mg/L,总镍:0.14mg/L,总锌:0.16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改用塑料托盘盛放酸洗工件,避免废液滴落至地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砷、镉、镍、锌都是重金属,这些含重金属的雨污废水排入外环境中,一旦经由其他介质进入人体,造成的后果无法估量。在环境执法中,不管案件最终如何定性,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的过程本身就已经能够对相关单位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遏制此类案件发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
无锡弗沃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零部件制造。2021年6月11日现场检查,该单位将危险废物3个废包装桶、20公斤废切削液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朱康明,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万元。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已经将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并作出赔偿。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备案,填写转移联单,做好台账记录,并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严防发生环境危害事故。
无锡市双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安镇镇厚桥,主要从事松香甘油酯的生产。2021年5月27日省厅太湖安全度夏交叉检查组现场检查,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24小时运行,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未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涉嫌未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现场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上述违法行为已改正。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提高环境管理意识,按照生产情况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掉以轻心。如导致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将会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江苏能讯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电动车塑件喷漆。2021年9月14日现场检查,该单位南侧喷漆车间在喷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现场喷漆车间内部分窗户敞开,部分喷漆有机废气通过窗户直排外环境。涉嫌违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6.6万元。经后续复查,该单位喷漆车间窗户已关闭,喷漆车间密闭生产,上述违法行为已改正。
企业夜间生产窗户敞开,这种自认为“极其隐蔽”之计虽然“精明”,但终究逃不出执法人员的法眼,最终栽了“跟头”,吃了“苦头”。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赢”。
江苏林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团结中路,主要从事纺织面料印染的生产加工。2021年9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12月17日到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马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2.8万元。经后续复查,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已经批准。
企业需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生产经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若拒不改正的,将按日连续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危废产出企业必须将危废交给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对危废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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