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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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2024-08-07 16:19:00 喷涂环境
  • 产品概述

  经调查了解,安华领秀城项目建筑整体的结构属于装配式建筑施工,为钢结构梁柱吊装、楼承桁架板吊装等为主导,因楼面钢梁和钢柱表面温度在日间达到40-50度左右,工人无法在梁柱上来安装与焊接,受高温及卸货影响实际施工时间16点~22点之间,只有5个小时的施工时间,所以项目业主去文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请求协调施工时间短的问题,提出了夜间连续施工的申请。(1)2019年8月19日环保督察接到投诉,20日下午到达现场时项目负责人出示了美兰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筑施工场所超时作业审批表》(编号:2019139-04T),申请连续作业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22时至2019年8月23日6时。自2017年起我部门多次接到12345热线投诉安华领秀城夜间超时施工,接到投诉以后城管人民中队总是在30分钟内迅速到达现场查看安华领秀城夜间施工情况,核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有无环保部门审批手续。2017年11月5日,2019年7月6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因未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夜间超时施工许可,城管人民中队夜班队员对安华领秀城工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2)安华领秀城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承诺将积极在附近居民区做好夜间施工公告工作,跟附近居民及时沟通,上门拜访,争取居民的谅解,晚上22时准时关闭塔吊大灯,尽最大努力将夜间施工的噪音控制在最低限度。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夜间超时施工每周不得多于5天。为不影响建设工期,督促企业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对安华领秀城加强巡查,如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超时施工许可情况下擅自施工,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润江财苑小区居民楼建私人幼儿园,幼儿园涂料气味污染严重,广播噪声扰民。

  经核实,(一)海口市琼山区成长飞扬幼儿园于5月向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提交申办报告等材料,区教育局通过材料审核及现场考察,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讨论同意该幼儿园筹设。

  (二)经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幼儿园属于《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四十项113小项中的登记表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根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登记表备案,故该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三)经查,该幼儿园已于7月初装修完毕,并于7月25日委托海南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室内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不存在装修涂料气味污染严重的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8月20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群众反映该幼儿园存在广播噪音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进一步处理。

  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群众反映该幼儿园存在广播噪音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监测。根据8月21日噪音检测报告(HKHBJS/2019/744号)显示,其最大音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标准。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6号龙光海云天小区南侧工地长期夜间22:00点后施工,严重噪音扰民。

  8月20日13:00,接到督办件后,16:00我区属地长流镇王飞镇长带领镇镇城管中队和镇环保办赶赴现场,核实办件情况。

  经现场核实,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6号龙光海云天小区南侧确实存在有一个工地,属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中长滨东六街的道路工地,工地目前正常运转,存在施工现象。针对夜间施工问题,经工作人员向现场首创公司人员进行了解,其承认夜间偶尔会有施工进行水泥的搅拌。举报情况属实。

  8月20日22:00,镇环保办李剑苗主任带领镇城管中队和镇环保办队员再次对长滨路6号龙光海云天小区南侧工地夜间施工进行确认,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作业。属实(一)对工地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明确要求该工程在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之前晚上10点后不允许进行施工。

  (二)安排长流镇城管中队人员强化对该点的巡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1、宝来公司、万拓公司、宇康公司等几家废油回收公司将回收的废油用集装箱內灌编织塑料液袋装运通过物流发向山东等地,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爆炸或泄露。回收的污水就地偷偷排放。2、富山炼化厂、傲立石化厂都在偷卖严重超标的油品、偷排烟气及污水。3、洋浦德隆石油公司、嘉士通石油公司在洋浦、白马井渔港利用报废油轮存放油品,用小船从渔港码头上岸,曾多次发生泄漏、着火事故。

  1.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收集的废机油交由萍乡市申捷物流有限公司托运。运输前用设备将废机油抽到重型油罐车,全程未用集装箱內灌编织塑料液袋装运,举报“回收的废油用集装箱內灌编织塑料液袋装运”的情况不属实。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废机油,不收污水,举报“回收的污水就地偷偷排放”情况不属实。

  2.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船舶含油污水存储、转移及处置等记录单据。经现场核查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船舶含油污水存储、转移以及处置等记录单据显示,目前没有发现该公司通过物流将含油污发向山东等地或偷偷排放含油污水的情况。

  3.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拟计划将废矿物油分批次,采用集中转移的方式转移至山东烟台市立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再生利用处置,按工作流程目前还在等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未发现该企业将回收废油用集装箱内灌编织塑料液袋通过物流装运发向山东等地情况。该公司厂区内未设污水排放口,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循环池用于生产和绿化,不外排,

  4.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经查阅富山油气今年以来的产品检验报告,未发现有油品超标现象。2019年以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加热炉、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共9次。检测结果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污染物浓度均达标,不存在偷排情况。今年以来,该司委托第三方对处理后污水进行抽样检测共26次。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GB31571-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终水全部回用,不存在偷排情况。

  5.洋浦傲立石化有限公司:傲立石化主要生产销售高效汽油抗爆剂。市场监管局近3年在质量检查工作中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4次,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经查傲立石化厂偷卖严重超标油品的投诉不实。傲立石化仅有只有一台5吨/小时燃油供热锅炉产生废气排放,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监测数据联网上传到省厅监测网站,故不存在通过逃避监管超标排放的方式偷排烟气;投诉人描述偷排烟气情况不属实。该厂污水站及冷却循环水系统一直运行正常,各管路未发现可疑支管与接口,不存在污水偷排。投诉人描述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

  6.海南泰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核实,该投诉在洋浦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2、儋州市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洋浦德隆石油公司在洋浦、白马井渔港利用报废油轮存放油品,用小船从渔港码头上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情况属实。

  7.嘉士通石油公司:洋浦开发区经现场摸排,未发现嘉士通公司在锚地有储为。未在洋浦海域发现嘉士通石油公司;儋州市经核查,嘉士通石油公司并未存在。属实1。“傲立石化厂偷卖超标油品,偷排烟气及污水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洋浦开发区环保局已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妥善运行维护在线监测设施及配套设备,杜绝因人为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针对偶然性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傲立石化已加强烟尘分析仪配套反吹鼓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每日安排当值人员清理引风机出口烟道,并对鼓风机进行维护检测,确保烟尘分析仪配套反吹鼓风等设备正常工作运行。

  2。“洋浦德隆石油公司在洋浦、白马井渔港利用报废油轮存放油品,用小船从渔港码头上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宣传和渔船监管力度,严禁我市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运输废油及超标油品。二是儋州市公安局依据《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主要担负港岙口、出海船舶及渔船民治安管理和打击走私、偷渡任务。出于日常船舶治安管理需要,白马井边防派出所为12艘无证加油船编挂了船舶治安管理识别号牌,用于日常治安检查识别。三是白马井边防派出所将继续对船舶上的油品及源头进行调查并视调查结果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桥头村委会北让村有两家家具厂喷油漆(大概位置是琼山大道北京现代4S店旁边“北让村”牌子进去,左拐一条水泥路上),每天下午4点多开始排放大量红色烟,散发特别大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2019年8月20日15 时,美兰区灵山镇常务副镇长朱文静带队,会同灵山镇桥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滋华以及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检查情况如下:

  1、经查两家家具厂均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门牌号,租用村内民宅进行加工作业,属于典型的“小散乱污”企业。

  2、面积为300平方米左右的家具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进行环保评估。该厂有一个简陋的喷漆房,有喷漆设备,一套水帘机过滤设备。未安装任何净化设备,现场气味刺鼻。喷漆房产生的废气未经过净化处理直接排放。

  3、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雕刻工艺家具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进行环保评估。该厂无喷漆房,生产设备有锐雕牌电脑雕刻机机床2台,切割操作台数个,凯思浦牌耐候大油7大桶等。厂区没有安装任何净化设备,机床雕刻产生的木屑散落地面,切割产生的噪音较大。属实2019年8月20日16时,美兰区灵山镇政府会同协办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和整改意见:(1)对两个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即停产停业,并限期于15天内拆除并搬离。(2)对两家经营单位采取关停取缔措施,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3)要求两家作坊所租房屋房东到场,明确要求终止租赁合同。(4)由灵山镇桥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北让村民小组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区执法部门加强巡查监管。

  整改情况:(1)2019年8月20日两家家具厂当即停产停业,正在拆除设备。

  (2)2019年8月21日美兰区灵山镇政府已对两家经营单位采取关停取缔措施,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3)2019年8月20日两家作坊所租房屋房东到场,与两个家具厂经营单位负责人分别终止租赁合同。

  (一)经查,2012年2月21日,新州镇马草墩居委会在当地马墩庙举行村民代表会议,对“是否同意征用海边为居委会办公室、公厕的地点”的议题进行表决,经村民代表与村委会两委干部共82人表决,一致同意该居委会办公室和公厕建设的选址问题。表决通过后,该居委会陆续在疑似填埋位置上修建了居委会办公室、公厕、以及祠堂各1间。

  (二)经GPS现场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疑似填埋地块占地面积共5.44亩,其中处在Ⅱ级保护林地4.59亩,园地0.65亩,乡村建设用地0.20亩,不处在海域范围内,也不处在陆域生态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疑似填埋地块上建设的1间2层高的村委会办公室占地面积0.13亩,其中处在Ⅱ级保护林地0.09亩,园地0.01亩,乡村建设用地0.03亩;1间1层高的公厕占地面积0.20亩,全部处在Ⅱ级保护林地范围内;1间1层高的祠堂占地面积0.15亩,全部处在Ⅱ级保护林地范围内.上述填埋地块和建筑物均不处在海域范围内,也不处在陆域生态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范围内。根据《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州镇马草墩环保督察问题的回复》,该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等设施报建手续齐全,未影响到红树林自然风貌。

  (三)经向当地群众采集《询问笔录》,结合新州镇有关情况说明,同时查阅可追溯的2014、2017年谷歌地球卫星影像图,该地块填埋前为当地村民修船和织网的地方,地表无红树林分布。据新州镇政府和当地村民反映,该居委会办公室和公共厕所由儋州市委组织部出资修建,祠堂由当地村民自筹资金修建。

  综上所述,新州镇马草墩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的情况属实,但填埋地块以及建设村委会办公场所、村文化室和公厕的位置不处在海域范围内,也不处在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范围内。

  属实(一)经查阅历史资料,2015年期间,因该居委会修建祠堂涉嫌占用公益林地,原市农委(林业局)于当年10月16日,向该居委会下达《关于立即停止擅自改变公益林地性质建祠的通知》,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施工,重新考虑选址。

  2017年,因该村委会不听劝阻继续修建祠堂,原市农委(林业局)于当年9月14日,向该居委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居委会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林地修建祠堂的违法行为。

  (二)因该信访件与2019年8月14日第31批次编号为D2HI9的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完全一致,2019年8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占用Ⅱ级林地修建办公室、公共厕所以及祠堂的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处理。

  (三)同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执法大队以《涉林案件受理登记表》,对该村委会涉嫌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办公室、公共厕所以及祠堂的行为开展调查取证。

  8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鸿山副局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川、谢东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韩丁、欧大涛、蓬莱镇人民政府林太等人员到现场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经现场核查,奔鸿公司因生产设备损坏,正在进行维修,目前处于未生产状态,现场无法对其生产噪音进行仔细的检测,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7月2日至3日、10月24日至25日、2019年3月10日至11日、2019年6月29日至30日对文昌奔鸿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厂项目废弃、噪声进行采样检测,该厂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的检测评价均为达标,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

  奔鸿公司碎石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专项已于2018年5月4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经现场核查,奔鸿公司因生产设备损坏,正在进行维修,目前处于未生产状态,现场无法对其生产噪音进行检测,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7月2日至3日、10月24日至25日、2019年3月10日至11日、2019年6月29日至30日对文昌奔鸿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厂项目废弃、噪声进行采样检测,该厂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的检测评价均为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环境监管,并要求检测单位在该厂生产期间择时进行检测,同时蓬莱镇政府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加强对该厂环保及生产情况的监管。

  万宁市东澳镇岛光村大埇岭被毁上千亩林木,非法开设石场、砂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17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亲自带队,市综合执法局、东澳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成核查小组前往实地核查,并走访部分村民。

  1、经实地核查,万宁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后岛光后岭,未发现有大面积破坏林地种植槟榔行为。

  2、在万宁东澳镇岛光村委会后的岛光后岭上山路中段路边存在有人偷挖土情况。

  3、经调查,2006年,万宁市政府批准在岛光后岭(田埇岭)设置神州半岛项目搬迁坟墓安置地。安置地周边种有各种树木,生态环境并未破坏。属实1、由市综合执法局、东澳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土行为。

  2、由市综合执法局对反映的偷挖砂土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偷挖土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

  4、由市林业局对岛光后岭(田埇岭)坟墓安置地周边生态修复不到位的区域补充复绿。

  1、万宁市大茂镇大联村委会办公楼东面100米处的橡胶木加工厂,长期用木材烧火、使用药水蒸煮橡胶木,产生烟气和臭气污染。2、在橡胶木加工厂北侧的白义兴炭业有限公司,烧制木炭产生浓烟。3、大联村委会办公楼周边有村民私建槟榔土窑加工熏烤槟榔,产生黑烟。4、位于大联村委会办公楼东北侧2公里的鑫茂环保机砖厂,破坏土地资源挖红土,用木材以及煤炭烧制红砖产生浓烟,未经处理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副局长赖剑师带队,市综合执法局、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大茂镇政府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大茂镇大联村,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一)经查,万宁华源木材加工厂在受理编号D2HI3案件处理过程中已经停产整改,调查组到达现场后,木材加工厂已停工,现场无原材料以及机器运行。反映的“万宁市大茂镇大联村委会办公楼东面100米处的橡胶木加工厂,长期用木材烧火、使用药水蒸煮橡胶木,产生烟气和臭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二)调查组到达现场后查阅相关材料,被举报的白义兴炭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份改生产生物质颗粒(现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海南利森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生产生物质颗粒不会产生浓烟,该公司具有布袋除尘器对生产过程中的扬尘进行处理,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烧制木炭的设备和原材料,该公司因市场及自身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反映的“在橡胶木加工厂北侧的白义兴炭业有限公司,烧制木炭产生浓烟”问题部分属实。(三)调查组在大联村委会办公楼周边巡查并和附近村民交流,并经大联村书记及大茂镇政府领导确认,未发现有私建槟榔土窑加工熏烤槟榔的行为。反映的“大联村委会办公楼周边有村民私建槟榔土窑加工熏烤槟榔,产生黑烟”不属实。(四)经查,被举报的万宁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因市场及自身原因已停产一个月,该砖厂生产的是页岩砖,砖厂负责人也出示了取土证明,来源是从建筑工地以及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中运取的废土。经查阅相关材料和与该砖厂负责人沟通,调查组了解到,砖厂的生产流程中确实有使用木材来引燃煤炭进而烧制砖块的情况(属于正常工艺流程),但被举报的万宁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具备相关环保手续,废气经过水雾脱硫装置处理达标后才排放。反映的“位于大联村委会办公楼东北侧2公里的鑫茂环保机砖厂,破坏土地资源挖红土,用木材以及煤炭烧制红砖产生浓烟,未经处理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1、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被举报的万宁华源木材加工厂加快整改进度,完善相应的环保手续,在整改完成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后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

  2、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被举报的海南利森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整改完成并经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营业。同时责令该公司要对堆放的原料进行遮盖,避免扬尘。

  3、由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大茂镇政府加强对私建槟榔土窑的管控,充分发挥大茂镇政府三级网格巡逻员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万宁大茂鑫茂资源再生环保机砖厂尽快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连接到万宁市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平台;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抽查市内企业的脱硫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2019年8月23日下午由后安镇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到现场调查。包案领导陈东海副市长亲自到现场进行指导。经调查核实,该采沙点确实存在采沙现象,但实际位置在安坡村委会和曙光村委会交界处,且并非农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据现场调查得知,该点位于龙尾河旧河道之上,安坡村委会贫困户林海雄在此处饲养了大约1000余只鸭子,因前段时间天气干燥,积水洼地干涸,该贫困户在此抽沙泥蓄水养鸭。镇政府在一个月之前已经接到过曙光村委会的投诉,并派人前往责令其停止挖沙取水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并扣没其挖沙工具。该户在此处抽出大约7立方米沙泥用于平整鸭舍,并非用于出售。同时,该户饲养鸭子的场地位于龙尾河旧河道上,周边为多年的撂荒田地,因此并未对其他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明显的影响。

  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完毕后,陈东海副市长召开各单位碰头会,提出整改措施如下:1、责令该户不得再在此处抽沙取水;2、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安全防范管理;3、六大专项整治网格员要加强巡查管控。贫困户林海雄也明确表示不再抽沙取水,他会根据季节情况调整养鸭规模,避免因水源问题造成养鸭的经济损失。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海口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渗滤液雨天顺流直下,污染周边农田。

  (一)焚烧发电厂产生渗滤液的工段位于料坑,料坑采取全封闭设计,全部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下雨并不会对料坑渗滤液收集造成影响。渗滤液处理站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违规排放现象。

  (二)信访件所提到的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在雨天顺流直下问题,经调查,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不是信访人所反映的焚烧发电厂渗滤液雨天顺流直下。

  (三)为了全面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属实(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海口市垃圾焚烧厂的污水出水超标,渗滤液渗漏对厂区及周边土壤造成污染。

  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对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垃圾填埋场目前每天产生渗滤液800吨,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填埋场焚烧混合垃圾, 二噁英,污染大气。海南益丰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扩容燃烧设备未经环评公示。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三)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同时,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五)目前,老城开发区共设立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老城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海口综合保税区及头甸村,经查阅2019年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自2015年建成投产后,至今未进行燃烧设备扩容,因此不需进行环评公示。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破坏周围空气、水、土壤,产生烟气、二噁英有害物质。渗滤液处理不及时污染周边土壤。

  (一)目前老城开发区共设立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老城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海口综合保税区及头甸村,经查阅2019年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2019年7月20日,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三公里内的荣友村文集村、儒扬村、美朗村及玉堂村的饮用井水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三)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测记录,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澄迈县老城镇海口益丰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距离主干道608米,距离垃圾焚烧厂二期133米,与相关技术规范不符,原厂区扩容的燃烧设备未进行环评公示,没有召开听证会;该厂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没有设置专门的填埋场所,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土壤受到污染。

  (一)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该项目建设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自2015年建成投产后,至今未进行燃烧设备扩容,因此不需进行环评公示及召开听证会。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破坏周围空气、水、土壤,产生烟气、二噁英有害物质。渗滤液处理不及时污染周边土壤,不能达标排放,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一)目前老城开发区共设立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老城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海口综合保税区及头甸村,经查阅2019年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2019年7月20日,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三公里内的荣友村文集村、儒扬村、美朗村及玉堂村的饮用井水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属实(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焚烧发电厂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一)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渗滤液违规排放现象。

  (二)信访件反映的焚烧发电厂在督察期间存在偷排渗滤液问题,经调查,邻近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正在开展填埋区挡墙施工。2019年8月2日、6日,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该场施工造成部分收集管道破裂,导致应急池无法完全收集,部分渗滤液流出路面。经县环境监察大队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场存在超标排放污水问题。属实(一)依法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查处。

  (二)要求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加强施工管理,安排专人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督促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安排抽水车随时待命,并保持应急池空置状态。

  (四)对垃圾处理场施工及相关整改情况,老城开发区开展一日一查,县生态环境局开展一周一查,对相关单位按规范施工情况进行督导。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及老城开发区环保局正在依照执法程序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六)垃圾处理场已安排专人对挡墙施工进行现场监督,相关应急设备已经安排到位。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污染老城的土壤、空气、水。空气中散发刺鼻的臭味,排放黑灰,焚烧厂炉温不达标,产生的飞灰没有有效合理的处理,渗滤液违规随意排放。2、2018年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成立,颜春岭垃圾场医疗垃圾处理能力由8吨/天扩大到20吨/天,琼北9个市县医疗垃圾全部运到老城颜春岭焚烧,污染严重。

  (一)目前老城开发区共设立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老城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海口综合保税区及头甸村,经查阅2019年监测数据,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2019年7月20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三公里内的荣友村文集村、儒扬村、美朗村及玉堂村的饮用井水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料,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为了全面了解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

  (三)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作,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违规排放。

  (五)老城开发区已加强对焚烧发电厂焚烧炉运行情况的监督,每月均对焚烧发电厂生产线炉膛温度进行调阅,截至目前,炉膛温度长期保持在850℃以上,未发现炉温异常情况。

  (六)信访件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采用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益丰达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扩建申请尚未获得通过审批,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也未动工建设,益丰达目前的处理能力仍为8吨/天。

  (八)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市县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不是每个市县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属实(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益丰达扩容项目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三)全面加快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加强对益丰达扩容项目的环保监管,增加巡查频次,未发现项目动工建设。

  昌江棋子湾小角海域从今年2月开始,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越界施工,以昌化江河道整治之名却长期昼夜在昌化江入海口河道及小角海域疯狂野蛮抽砂洗砂排污,污水直排入海,棋子湾海水越来越浑浊,淤泥覆盖棋子湾珊瑚礁石海滩,海洋生物生存环境遭受极大不良环境。七月底八月初两次台风后,棋子湾小角海水不仅泥黑,沙滩上沙子流失严重,防风林成片死亡,海岸线后退。

  一是在2011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但由于环评批复超过5年,该公司对项目报告书进行重新修编并报批。于2019年6月28日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但由于环评评审要求补充丰水期水温水质监测等监测调查,环评审批延期,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二是棋子湾海域中角区域海水水质清晰良好,未发现有珊瑚、鱼类等海生物死亡现象。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至今未发现有作业情况。往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由于现场施工监管不严,疏浚河道会导致河底泥沙外露造成水体浑浊,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四是由于长期以来海水侵袭,海浪冲击、特别是每年的强(台)风季节,海浪较大冲击对岸线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海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防风林倒塌、死亡,导致岸线道路地基出现倒塌现象。目前尚未确定因抽沙采砂导致岸线路基出现倒塌。但岸线受到侵蚀、退化问题客观存在。信访举报问题属实。属实一是加强对河道疏项目作业的常规管理和动态评估,责成河道公司完善环评手续,制定严格环境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科学的环保措施和方法,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是要求第三方加强现场作业监理,防止违反施工方案作业行为发生,改进施工技术流程,减少疏浚河道产生的水体浑浊影响。

  三是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偷采海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四是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县于今年3月委托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编写了《昌江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昌江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整治修复7.7km,使重点侵蚀岸线得到有效整治修复,河口清淤79×104m3,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湿地修复370 ha,恢复海岸带生态功能,使得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