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 0.00%,私有资金:2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80.00%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 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9611平米,总建筑面积约36000平米,最大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单跨跨度约10米,基坑深度最深约11米。
(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综合管线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含相关配合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图)、海绵城市设计、电梯配合设计、交通划线设计、PC拆分及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地库品质、划线及归家动线设计、三网通设计、碳排放设计、抗震支架设计、保温深化、供电配合设计、地库BIM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节能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水土保持、安评、稳评、交通评估、日照分析、项目审查阶段所涉及的各类专家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2)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场平、围挡(包含整个项目外围、地面示范展示区和大区施工区分隔部位、地库示范区展示区和大区施工区分隔部位、围挡饰面喷绘布及其基层))、环评、节能评估、临水、临电、桩基(含塔吊基础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示范区所有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人防(包括但不限于人防门及防化设施设备)、消防、防火门、进户门、暖通、栏杆、幕墙、门窗、小区道路(含与市政道路接驳口)、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智能化、亮化照明(包括但不限于泛光、路灯)、公区装修、海绵城市、电梯、标识标牌(含人防区域)、交通划线及交通设备、电缆通道与非居供配电、太阳能、雨水回收、垃圾清洁屋、除湿机、空调、信报箱、充电桩、三网通、水泵、防水材料、配电箱(含箱芯)、管材管件、地库地坪、游乐设施、开荒保洁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声像档案、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1)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08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08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自2021年08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申请人提供上述(1)、(2)、(3)中任何一项业绩均可;2、以上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申请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3、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为牵头方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4、工程总承包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未提供。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资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申请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5.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2日13时30分。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2900号采莲广场六区318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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